目前依規定幼稚園可招收四~六歲的幼兒,托兒所可招收二~六歲的幼兒,但這並不表示幼兒只要滿兩歲就應該或就適合上托兒所、滿四歲就應該或就適合上幼稚園。無論孩子幾歲,如果他/她在生理、心理方面已經具備以下條件,入園後會比較容易適應幼稚園或托兒所的生活。不過,一般來說,四歲孩子通常已具備以下各項條件,是比較適合上幼稚園或托兒所的年齡。

1. 能夠自己穿衣、脫衣、穿鞋、脫鞋;自己吃飯、上廁所;自己洗手、擦手、收拾  玩具。

2. 能夠聽懂大部分的指示,並能使用簡單的口語表達自己的需求。例如:我吃不下、我要玩車子、我想尿尿等。

3.至少可以維持一個上午活動的體力(即上午不需要再小睡片刻)。

  除此之外,如果觀察到孩子在家自己一個人玩常顯得很無聊,很想要人陪他玩,或要求去公園或鄰居、親友家跟其他小朋友一起玩,甚至表達想要跟哥哥姊姊一樣上學去,那就表示孩子渴望有玩伴,有強烈社會需求,可以考慮送他上學了。

  如果孩子尚未具備以上條件,家長可參考下頁,幫孩子作好一些入學準備;如果孩子情況特殊,不適合上一般的幼稚園,可參考附錄「特殊幼兒相關資訊」,與有關機構聯繫。  

如何幫孩子做好上幼稚園的入學準備?        

在日常生活中,多鼓勵幼兒嘗試自己穿衣、進食、上廁所、梳洗等,以培養孩子在生活自理方面的基本能力。

在日常生活中,多鼓勵幼兒嘗試表達自己的需求、感受,問問題等,以培養幼兒口語表達的基本能力。

逐步調整孩子的日常作息,培養孩子至少可以維持一個上午活動的體力。

可帶孩子拜訪有同年齡孩子的鄰居及親友家、或到社區公園、圖書館、動物園、博物館,或參與一些適合幼兒的短期課程,讓幼兒有跟同儕小團體互動、一起玩的經驗,以培養孩子基本的社會能力。

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請參考附錄。

可多帶孩子參觀幾次幼稚園,讓孩子在入學前有較充裕的時間作好心理準備,能認識老師、熟悉環境;切忌不要操之過急,若孩子尚未作好心理準備,會以為父母急於把他送到學校,是因為不愛他、不要他,因而心理上、情緒上會產生強烈反抗的現象。

孩子初次上學,可徵求老師同意,多留一些時間在幼稚園陪伴孩子,逐日再減少陪伴時間。 

幫孩子選擇幼稚園的流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蒐集幼稚園名單及相關資訊

可記下住家或辦公室附近的幼稚園名單、留意廣告傳單、詢問親朋好友或同事小孩的就讀機構,同時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第四科索取本手冊【重要的一小步幫孩子選擇好的幼稚園】,或上網查詢相關資料。

擬定幼稚園的名單

查閱【重要的一小步幫孩子選擇好的幼稚園】,或打電話詢問教育局第四科(2759-33712759-33732759-33762759-3381),看機構是否為「立案幼稚園」。

打電話詢問作初步的過濾

打電話到幼稚園詢問一些基本事項,例如:「園所特色」、「收托時間」、「收費概況」、「師生比例」、「師資專業背景」等等,先作初步的了解及過濾,再決定要不要前往參觀訪問。

參觀幼稚園

根據電話查詢結果依照優先順序列出兩、三所實地參觀的幼稚園名單,到現場仔細觀察環境設備、師生互動及餐點安排的情況,並詢問園長理念及其他家長所關心的問題,例如:娃娃車的路線及接送人數安排等。

評估與決定

將實地參觀過之幼稚園的辦學特色、優缺點、個人喜歡的程度、孩子接受及喜歡的程度列在清單上,作一個到目前為止最適合的決定。

● 試讀

如果園所容許,最好能讓孩子試讀幾天,觀察孩子的適應情況,並聽聽孩子自己的說法,再確定是否讓孩子正式就讀。

● 正式就讀

孩子正式就讀之後,仍需持續觀察孩子上學的情形,可在學期中抽空到學校看看孩子上課的實際情形,或至少聽聽孩子對學校的看法,了解機構的教保品質是否維持穩定。有一些不良的學前機構於招生之後,在班級人數、師生比例、老師各方面會有很大變動,大大影響了教保品質。 

參觀幼稚園的注意事項 

參觀前要事先與園方電話預約,以便園方可事先安排適當的時間與接待人員。

參觀當天要準時到達幼稚園

參觀時,不妨帶著孩子一起去,一方面讓自己的孩子先做好心理準備,一方面可以觀察老師和自己孩子個別相處情形是否自然溫馨。

如果孩子想參與教學活動時,需事先徵得園方及老師的同意,儘量不要影響到各班教學之進行。

不可自行離開,將孩子獨自留在園內。

參觀時,多觀察、多詢問您所關心的問題,並可向園方索閱相關資訊,例如:簡介、課程計劃表、收費明細等。

可在不同時間前往參觀幾次,以便更深入了解。 
 

選擇那種立案性質的學前機構?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目前坊間的學前機構分為幾種類型:幼稚園、托兒所與托育中心、補習班,其中幼稚園及補習班是屬於教育機構,由教育局主管,托兒所及托育中心是屬於兒童福利機構,由社會局主管。

  這些機構因為設置目的不同,在立案的標準包括:師資資格、師生比例、空間大小、樓層使用方面有相當大的差異,其中以幼稚園最嚴苛、托兒所次之,托育中心及補習班則寬鬆許多,不同的標準及規範對於孩子在成長與學習方面的影響很深,家長不可不慎!

  在這些機構中,較適合送托幼兒的是幼稚園或托兒所,因為幼稚園或托兒所在教保方面的種種規劃和措施,才是真正為孩子量身定做的,且多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擔老師,對孩子的安全、各方面的發展與學習較能充分掌握並加以引導。

  托育中心(安親班)基本上是以收托國小階段的兒童為主,經申請核准確實也可兼收學前幼兒,但畢竟學前幼兒的需求與特性跟國小學童差異頗大,收托年齡層範圍太大會產生不容易面面俱到、照顧得當的結果。

  至於補習班,其設置目的及經營方向則不符合學前教育的理念,按照法律規定根本不能像幼稚園、托兒所或托育中心一樣長時間收托幼兒,且其師資絕大多數都未受過幼兒教育的專業訓練,家長最好不要把學前幼兒送托至此類性質之機構。目前此類看似幼稚園、托兒所,其實是補習班的學前機構多以英語教學為號召,家長在決定送托幼兒之前,一定要問明其立案性質。 

幼稚園、托兒所有何不同﹖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基本上幼稚園與托兒所皆為適合送托學前幼兒的機構,但兩者在法令依據、主管單位、空間大小、樓層使用、師生比例、師資規範方面有些差異。最關鍵的差異是在於師資與師生比例、設置樓層與空間大小方面。

  幼稚園的師資規定是大學以上、師生比例是115、設置樓層一定要在一、二、三樓、每個小孩室內外所佔平均面積至少為3.5平方公尺、一定要有戶外遊戲場;托兒所的保育員是二專以上;師生比例是116-20、設置樓層可直接在二樓、每個小孩室內外所佔平均面積至少為3平方公尺、未必要有戶外遊戲場,可由室內面積代替。

  以上所述純粹是法規上的差異,如果幼稚園、托兒所的經營與規劃皆符合各自法規的最低標準,則兩者所提供的教保品質勢必會有差異;但實際上幼稚園的教保環境與品質未必絕對比托兒所好,因為仍需視經營者的理念、環境設備與師資素質而定。

  例如:許多幼稚園在上述法令公佈之前就已立案,設備標準未必符合目前標準;另外,若要完全符合法令規定,幼稚園的經營成本顯然會比托兒所高出很多,因此許多私立幼稚園為了生存競爭的壓力,以聘用低學歷(高中程度)師資的方式,節省龐大的人事成本;所以家長必須明察秋毫,不能完全以「幼稚園」或「托兒所」作為選擇機構好壞的唯一判斷因素。